浅论明代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摘要转贴)  纳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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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认可态度,有的地方还有夫未病死时媳妇就被聘为他人之妇的风俗。

明代中叶以后,由于封建社会礼教束缚松弛,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对于寡妇是能够接受的。《金瓶梅》中潘金莲改嫁两次,最初是张大户之妾,后改嫁给武大,最后又改嫁给西门庆。孟玉楼由布商杨家改嫁西门庆,后又改嫁李衙内,李瓶儿在丈夫花子虚死后先后改嫁给蒋竹山、西门庆。仆妇改嫁者也不少,可见女子改嫁已成为习以为常的风气。

注释

[1]冯梦龙:《警世通言》卷29,天津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58页

[2]冯梦龙:《警世通言》卷34,天津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50页

[3]冯梦龙:《警世通言》卷23,天津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06页

[4]《mp;#8226;户令》,中华书局,1960年,第20页

[5]《mp;#8226;户令》,中华书局,1960年,第20页

[6]《p;#8226;婚姻》卷6,

[7]赵风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8-11页

[8]《mp;#8226;户令》,中华书局,1960年,第60页

[p;#8226;户婚》卷1、2,

[10]《p;#8226;婚姻》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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