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功过是非 三 :用人之道  隋唐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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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2010年第4期)。在这篇文章中李万生先生批评岑、黄二先生对陈寅恪先生的本意有所误解,并给出了自己关于关中本位政策的看法。无论是“挺陈派”或是“批陈派”,皆有其道理所在。关中本位政策本质上是把国家的力量集中到西北关中地区,也就是北周、隋、唐三代政权的中心,往小的层面说,这与宇文泰所采用的均田、府兵等制度有关,往大的层面说,这牵扯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直存在的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一矛盾主线,因此要评价这一说法到底正不正确,并不是简单地通过从西魏到隋唐诸位帝王的理念、用人等方面就可以判断的,笔者将在介绍完苏威、虞庆则、杨雄、李德林之后就此问题给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到了北周时期,苏绰的爵位被儿子苏威继承。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出在《隋书》和《周书》两部史书中的一个现象。在《隋书》中,苏威的爵位被写成了“周太祖时,袭爵美阳县公,仕郡功曹。”从伯到公,我们发现苏绰的爵位提高了一个档次。而在《周书·苏绰传》中,则将苏威的爵位写成“威少有父风,袭爵美阳伯。”为什么苏威的爵位时而被写成“公”时而又被写成“伯”呢?《周书》为我们解答这个问题提供了一条线索:

隋开皇初,以绰著名前代,乃下诏曰:“昔汉高钦无忌之义,魏武挹子干之风,前代明贤,后王斯重。魏故度支尚书、美阳伯苏绰,文雅政事,遗迹可称。展力前王;垂声著绩。宜开土宇,用旌善人。”于是追封邳国公,邑二千户。

可见隋文帝杨坚因苏绰功绩卓著,又为他追加了“邳国公”的爵位,这样苏绰的爵位就不再限于“伯”了。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隋书》中称苏绰是“美阳县公”也无可厚非,而《周书》中称“美阳伯”也是据实说话,两者产生区别的原因就在于《隋书》是记隋朝之事,“公”的爵位正是在隋朝追加的,而《周书》只记北周之事,彼时尚未有“公”的爵位,故不记。《隋书》和《周书》的编者都是唐朝人,可见唐朝的史官们在这些细节上的着笔相当谨慎,应是多下了一番功夫的。

公元556年,宇文泰病逝,他的侄子宇文护接其位,继续把持着西魏政权,并于第二年逼迫西魏恭帝拓跋廓禅位,由宇文泰之子宇文觉继位,建立北周。这样一来,宇文护彻底将政权收归到宇文家族手中。北周初年,虽然帝位仍是宇文觉来坐,但实际掌权者仍然是宇文护。宇文护心里清楚,当年西魏能迅速崛起,与苏绰的功劳是分不开的,苏氏一门对宇文家族的贡献功若丘山,所以宇文护一直试图拉拢苏威继续为自己服务。《隋书》记载:“大冢宰宇文护见而礼之,以其女新兴主妻焉。”宇文护不仅以礼相待,而且把自己的女儿新兴公主宇文氏嫁给了苏威,这已是相当高的礼遇了。苏威承袭父爵,虽非同朝,但毕竟其效力对象仍然是宇文家族,再加上他收受了如此厚重的礼物,所以就算苏威为宇文护尽心尽力也无可厚非。那么苏威有没有这样做呢?一开始应当是有的,不过后来就不同了——苏威发现宇文护有专权之心,野心勃勃,担心自己如果成为他的党羽,日后宇文护倒台的话必受牵连,所以毅然离开北周政府,回归山野,读书享乐。后来的事实证明,苏威的判断是正确的。宇文护骄横跋扈,目中无人,接连害死宇文觉、拓跋廓、宇文毓三位皇帝,权倾朝野,直到武帝宇文邕继位,才于公元572年设计诛杀了宇文护。北周武帝宇文邕是个励精图治的皇帝,他一直没忘苏氏一门对北周政府的贡献,于是又派人去请在山中隐居的苏威。宇文护已死,苏威总该安心出仕了吧?结果仍然没有,对于宇文邕给的种种封赏,苏威全部托病拒绝了。

我们从苏威早年所经历的这些事件中,可以总结出他的三个特点。第一,处事灵活。宇文家族对苏氏非常器重,苏绰在为宇文泰服务的过程中如鱼得水,自己的才能被充分发掘,这其实是有特别原因在其中的。宇文泰初入中原,对于如何治理一个封建政权一窍不通,他非常需要苏绰这样的汉人,而到了宇文护掌权时,这样的需求显然就没有那么强烈了。苏威当然能看得出来,他父亲在宇文泰手里能得到的他在宇文护手里不一定能得到,就算能得到,也很有可能是暂时的。在这一点上,他没有选择步父亲的老路,而是具体分析了当前情况后,做出了隐退的决定。第二,眼光泰有雄心,而宇文护的雄心已经异化成了野心,历朝历代的权臣,命运几乎如出一辙,或被废或被杀,难得善终。权臣的党羽自然也难逃厄运,苏威年纪轻轻就观察到了这一点,所以就算宇文护把女儿嫁给他,他也坚决不为宇文护服务。第三,重节清高。我们会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那就是苏威接受了宇文护的女儿。既然接受了宇文氏,就等于默许了宇文护的礼物,礼收了却没办事,这是不是代表着苏威的道德有问题呢?笔者认为不然。苏威娶了宇文护的女儿,仍然拒绝为北周政府服务,恰恰说明他内心已经坚定了不为宇文护做事的想法。换句话说,在苏威看来,不出仕不是因为礼金多少或是其他原因,而是宇文护其人根本就不值得自己去辅佐。这就是苏威内心的清高自赏。曾国藩曾经说过一句名言:

士有三不斗:毋与君子斗名,毋与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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