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多难,都要试着解决,而不是逃避,更不是随波逐流。”王思宇看着他,很认真地说了这句话,便挥挥手,转身离去。
张阳左手抚胸,默立良久,摇头道:“用身败名裂,换来了现在的安逸生活,也不知是赚了,还是亏了。”
张阳夫人却走了过来,挽住他的手臂,蹙眉道:“你啊,又来了,这不是哪个人的问题,你落得今天这个地步,不是因为多收了那三五斗,而是后台不够硬,那些比你贪婪十倍百倍的,不也大有人在?人家现在都还风光着呢!”
“可能是老了,竟然起了叶落归根的念头,可惜啊,有生之年,再也回不去了。”张阳叹了口气,转身进了书房,摸起狼毫笔,饱蘸墨汁,在宣纸上写道:“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
收笔之后,张阳盯着这幅字看了良久,竟然老泪纵横,长吁短叹了一番,便回到卧室,早早地歇息了。
晚上八点半,王思宇洗过热水澡,裹着浴巾来到床边,拿起张阳搞的那份调研材料,专心地看了起来,不时地做着笔记。
与国内相比,美国政府有着非常严格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亲属的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65年,就颁布了《政府官员及雇员道德操行准则》,对各类高级官员,以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做了详细的规定。
而在1978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该法规定,在联邦政府各系统内,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并对政府官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
1985年出台的《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明文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职做私人交易,美国法律还规定,去职的政府官员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回原工作部门为别人从事游说活动,违反者要受到刑事处分。
1989年,美国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对行政部门官员离职后行为的限制条款也作了修改,还规定中下级官员也要申报个人及亲属的财产。
1992年,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在礼品、利益冲突、滥用职权、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附有大量实例。这是一部跨部门的法律,是对前两部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拥有无所不包的公开系统,除了军事等国家机密,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数据都对外公开,公众可以随时了解政府的工作。
而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更是能够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的约束,除了党派之间的监督,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媒体的监督力量,更加不可小觑。
在美国,媒体监督可以说是除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的高度自由,使他们成为美国利益的忠实的看门狗。
无论政府做任何事情,都会感到,他们的背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不敢稍有懈怠,否则,便引发一连串抨击与质疑的声浪,令官员们焦头烂额,却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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